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各项救灾资金,监督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受灾地区江河的水情,特别是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及时提供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实施病险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除险抢修。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运送车辆,确保灾后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市粮食局:负责及时做好救灾所需粮食、食用油等调运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做好救灾生活必须品应急商品的调运工作,协调石油供应企业安排和储备应急用油。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统计局:负责协调(评估)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行业受灾情况。
市建规委:负责指导灾后灾民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处置,以及灾后公共设施和灾民住房重建用地的审批,并提出建房用地费用的减免政策。
市农业局:负责收集、评估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校舍的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受灾学校校舍的修复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饮食和饮用水安全,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灾民新村的卫生设施建设。配合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对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养等科学技术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收集、评估林业受灾情况,指导恢复生产,筹集调运救灾急需的木料,指导林业恢复生产和灾民新村的沼气池建设。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管,稳定市场物价。
团市委:负责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市经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救灾应急工作,指导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的气象信息,出现灾害天气持续时,每天一报天气情况。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广播电视设施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广播电视设施。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扶贫办:做好灾区扶贫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区畜禽疾病防控和指导养殖业的恢复生产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具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做好救灾物资及恢复生产所需农资的供应工作。
供电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负责提供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的受灾情况,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及电力供应。
来宾军分区、来宾预备役团、武警来宾市支队:根据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力量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