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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铁山区管理权限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扩大铁山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区范围内装修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管理,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区负责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铁山区范围内的建设有关招投标、建筑施工许可权和建筑市场管理权下放到区。

  (四)将城区道路主次干道、街巷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地下排水雨、污管道设施建设养护管理权,以及次干道、街巷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权下放到铁山区。

  (五)将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许可权下放到铁山区。

  (六)将市房产局直属的铁山房管所人财物整体划归铁山区管理,由区相关部门行使铁山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理、住房登记、发证和监管职能。

  (七)下放所有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权。

  (八)下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和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权以及次干道建筑物外檐再装修管理权。

  (九)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铁山城管大队的人财物整体划归铁山区管理,建立以区为主体的城市管理体制。

  (十)下放环境保护管理权限。将环保执法权机构下放到铁山区管理,现市环保局铁山环保分局的人财物整体划归铁山区管理,在此基础上组建铁山区环保局。排污费就地征缴入库,市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于铁山区环境治理(粉尘治理、边坡绿化、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

  (十一)将铁山客运站、市交运集团铁山分公司人财物整体划归铁山区实行属地管理。

  (十二)铁山辖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费由铁山区国土资源部门就地征收入库,市级留成部分全部留给铁山区用于矿山治理。

  (十三)加大对铁山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铁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十四)加大对铁山区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对城市维护管理的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市财力和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铁山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排水、景观灯光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

  (十六)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市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储备铁山旧城改造土地,由区出资收购储备的,其土地出让净收益实行市区2:8分成,由市财政安排支出给予拨付。

  (十七)下放城市建设相关规费征收、使用权。铁山区内城市建设涉及到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配套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费等相关费用由区相关部门直接征收,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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