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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群众性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推进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商家。建立媒体与执法部门联系协调制度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监督的效率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制度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监管部门发现本管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当地政府报告、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处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协调监管领导小组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通报会;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每季度搞一次联合检查执法活动。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容易反弹的区域和领域,更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度,抓反复、反复抓,巩固整治成果,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无论哪个部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通报给相关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迅速组织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要实行联合执法,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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