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农牧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48、抓好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加快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治理。启动化工行业造粒塔粉尘污染治理,加快生物发酵制药企业空气污染治理。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拆除燃煤小锅炉50台以上。
--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49、实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50、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试点。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51、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贺兰山东麓、河东等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力争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52、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加大城乡绿化力度,新增、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人工造林13万亩。
--市园林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3、加强园林景观设计,实施海宝公园改造,推进节点景观提升、贺兰山路生态林改造等重点工程,打造精品园林。
--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54、推进绿色通道生态长廊建设,抓好银西防护林、农田防护林、防沙治沙等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市园林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55、加强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快东南部水系扩整连通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水系,构建循环的水环境生态圈。
--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11项)
56、争取《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尽快获得批准,修编完善金凤区南部、兴庆区东部、贺兰山东麓等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
--市规划局组织实施
57、严格规划审批和实施,坚决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8、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9、加强城市设计,更加注重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更加注重建筑造型、色彩和风格的协调,精心规划,精巧设计,精细建设,打造一批城市景观和建筑精品,彰显城市魅力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配合实施
60、全面启动银川火车站改造和货场搬迁工程,加快推进新站房、站前广场和新货场建设。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61、加快贺兰山体育场、贺兰山水厂、第五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道路、街巷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和功能。
--市建设局、水务局、代建办负责组织实施
62、实施解放街凤凰碑至中医院段、兴庆区东南部等片区改造,抓好清和街、长城路、正源街、湖滨街等特色街区改造。
--市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三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