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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市规划局在办理项目选址审批时,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已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网项目,电力部门需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可研报告、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站址、输电线路图和地质勘测报告等文件。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供电的电网项目应从速办理。

  市房产局、城管局对城区内的220千伏和66千伏变电所工程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及绿化管理的政策执行。对城区内送电线路走廊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及绿化管理的有关标准执行。

  市环境保护局对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按500千伏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书、220千伏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敏感区编制环评报告书)两种方式实施。环保部门应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国家、省环境保护部门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对66千伏电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可以打捆方式批复。“零排放”的电网项目可不申报“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市水务局对电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妥善处理电网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辖区内电网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要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工程施工的各类问题,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电力部门要及时将电网项目勘查确定的线路路径和站址通报所在地政府备案。各县、区要做好相应用地的保护工作,对以获取赔偿为目的,恶意设立各类建(构)筑物和种植各类植物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电力设施的安全是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基础,必须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市政府将对县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各县、区政府要在市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对变电站周边和输电线路走廊下的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及其他危及电网安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推动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深入、扎实、持久的开展。同时,要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发、供、用电单位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对高危企业和重要用电单位安全用电隐患的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保证全市电网的整体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供电环境。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隐患,把保护电网安全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变电站、调度中心等关键部位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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