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抚顺市城市管理局和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机构整合。抚顺市城市管理局,局级建制,同时挂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行政执法职能划回市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地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并下达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以及风景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管办法;综合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城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并对市管市政设施维护进行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工作;负责城市的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