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的管理并对风景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并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等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管理,负责对市政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等建筑业企业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核,组织实施城市市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行动。指导、督查和协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依据管理权限行使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市容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受市房产局委托,负责城市房屋拆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研究制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10个机构和下设3个直属大队。
(一)内设机构
1. 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劳动人事处、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及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审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和老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