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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 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并处理违纪违规案件;负责受理所属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3、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4. 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及重要政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拟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负责机关文秘、电子政务、保密、保卫、信息、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来信来访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党政事务工作。

  5. 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拟定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年度经费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政设施维护以及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的年度经费计划,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全局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以及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6. 法规处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执法案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城市管理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

  7. 行政审批处(综合协调处)

  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法定文书,统一对外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年检事项的受理、审查、协调督促现场勘验及论证、实施审批等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市民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城市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执法督察工作。

  8. 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监管办法以及实施计划,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亮化、城市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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