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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9. 园林绿化处(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拟定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监管办法等,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风景园林绿化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城区及各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以及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委托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区森林防火和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进出口苗木的检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的市场管理。

  10. 市政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管办法等,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市管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审核、审定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的设计、预结算,并具体组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委托、招投标、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监督相关资料的交接、归档工作;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局系统科技进步、能源、环保、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的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二)直属大队

  1. 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管理权限,负责城市重点街路户外广告设置、沿街建筑物立面变更和修饰、城市运输车辆泄漏遗撒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容整治、露天集贸占路市场整治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全市重大、复杂和跨区域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查处。

  2. 市政园林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依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管理权限,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

  3. 房屋拆改行政执法大队

  受市房产局委托,负责城市房屋拆改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人员编制94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直属大队机关事业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7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设工会主席1名(副局级)。局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其中:处级10名,副处级10名。一般干部编制32名。直属大队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处级3名,副处级3名。一般干部编制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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