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妥善解决处理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自治区决定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设立创业就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并列为2009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大机遇,从解决返乡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创业就业问题入手,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民工素质,拓展创业空间,扩大就业渠道,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自主
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农民工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突出农民工主体地位,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充分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方式,整合资源
按照返乡农民工创业愿望,企业用工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区域发展情况,自治区采取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