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日政字〔2008〕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日照市20O3-20O7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日照市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2003-2007)考核办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3年以来,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生态建市”战略,认真组织实施《日照市20O3-20O7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日照市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2003-2007)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生态市建设先进县(区)”称号,授予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市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完成考核指标任务的东港区、岚山区、莒县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