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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一由市教育局购买。

  二、长春市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长教[2006]227号文件规定由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聘请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长春市教育系统“风险管理顾问”。

  三、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委派专人负责风险建设工作,并将风险管理小组名单及具体负责人联络方式,报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四、各学校在9月10日前将在校学生名册报到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和A4纸打印版加盖公章)。上报学生数一定要准确,如因报表不准确而导致出险后不能理赔,后果由填报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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