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一由市教育局购买。
二、长春市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长教[2006]227号文件规定由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聘请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长春市教育系统“风险管理顾问”。
三、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委派专人负责风险建设工作,并将风险管理小组名单及具体负责人联络方式,报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四、各学校在9月10日前将在校学生名册报到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和A4纸打印版加盖公章)。上报学生数一定要准确,如因报表不准确而导致出险后不能理赔,后果由填报学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