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嫩江流域(齐齐哈尔)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嫩江流域(齐齐哈尔)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嫩江流域(齐齐哈尔)涉水
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的实施,巩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成果,确保我市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7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25日至8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嫩江流域(齐齐哈尔)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和嫩江流域(齐齐哈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工作,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涉水排污企业。
(二)整治重点:一是2007 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乳制品、啤酒、淀粉、屠宰、制糖、纺织等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内企业;三是北三区包括医院和大中型饮食业在内的所有涉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