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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十三、加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管理。购买传真机、复印机和打印机要经市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检查。不得用普通电话交谈秘密事项,不得通过普通传真机传输秘密公文、资料,涉密复印机、打印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十五、加强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涉密会议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会场内严禁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会议涉密公文、资料应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发范围,应收回的秘密公文、资料会后要全部收回。
  十四、明确职责,实行保密责任制。办公室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在人员变动时,办公室保密委要及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对涉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十五、加强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办公室保密委要根据市委保密委的要求制订保密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使保密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办公室保密委要接受市委保密委的工作指导,办公室保密委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
  十六、各科室、各单位要经常进行保密自查,办公室保密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五)全国人大、政协、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的事项
  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
  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3.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
  4.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明确要求督查室督办的事项;
  5.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
  6.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
  7.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各业务科室负责督办的事项
  1.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市长批转给副市长的批示件;
  3.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4.副市长批示件;
  5.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科室督办的公文;
  6.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科室办理的事项;
  7.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科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科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科室。秘书科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将市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科室。督办科室要及时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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