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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
  1、本表由承担孕中期超声筛查和血清学筛查的单位填写上报。
  2、承担孕中期超声筛查和血清学筛查的单位→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省妇幼保健院。在市级上报时以县区为单位合计。
  3、每半年上报一次.统计时限为上一年度10月1日~本年度3月31日,本年度4月1日~本年度9月30日。
  4、确诊阳性例数指血清学筛查高危、超声筛查可疑阳性病例转诊至产前诊断单位接受产前诊断后确诊阳性的病例数。
  5、超声筛查指妊娠20 周-- 26周进行的以检出出生缺陷为目的的孕中期常规超声检查,一人多次检查记为一次。
  6、最终诊断的所有阳性病例要填报《辽宁省出生缺陷报告卡》并填写《出生缺陷登记簿》。

  表3:
  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情况报表

  填表单位
遗传咨询例数超声诊断羊水培养脐血培养绒毛检测
例数确诊阳性例数引产例数例数确诊阳性例数引产例数例数确诊阳性例数引产例数例数确诊阳性例数引产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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