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林策[2008]4号)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法制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林业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废止《关于实行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宣布《关于公布<湖南省统一凭证运输木材具体名录>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林业厅决定,确认《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6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林业厅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林业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作好全省林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湖南省林业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1:
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1
| 省林业厅
| 湘林政[2001]05号
| 关于实行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2
| 省林业厅
| 湘林政[2001]13号
| 关于继续执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3
| 省林业厅
| 湘林政[2001]27号
| 关于办理木材铁路运输车皮归口手续操作程续的规定
|
4
| 省林业厅
| 湘林政[2003]8号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省林业厅
| 湘林政[2003]20号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继续实行木材铁路运输车皮归口管理的通知
|
6
| 省林业厅
| 湘林政[2005]15号
| 关于改革木材铁路运输车皮归口方式的通知
|
7
| 省林业厅
| 湘林资[2005]58号
| 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加工、收购、运输白碳的通知
|
8
| 省林业厅
| 湘林资[2003]10号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的通知
|
9
| 省林业厅
| 湘林种[2002]1号
| 关于加强林木《种子标签》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
10
| 省林业厅
| 退耕[2004]01号
| 关于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
|
11
| 省林业厅
| 湘林护[2006]16号
| 关于恢复使用《湖南省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准予运输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