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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2008)

  5.5.7 宣传报道组
  组成:消防、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
  职责:负责灭火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收集火场信息,按照事故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信息。

6 火灾扑救

  6.1 接警分级
 
 根据火灾风险和灾害现场情况,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将灭火救援接警分为三级。
  6.1.1 三级警
  责任区内一般居民建筑火灾;汽车火灾;一般小型工厂企业火灾;简易铺面火灾以及报警人不能明确的各类火灾或灾害事故;一般社会救助。
  6.1.2 二级警
  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过火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火灾。
  6.1.3 一级警
  责任区内的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发生过火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火灾;学校、大型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缺水地区、重大隐患单位、高度在80米以上的公共高层建筑和70米以上民用高层建筑、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国家、省、市级重点大型企业、化工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以及化危品泄漏、自然灾害、爆炸、生化恐怖袭击等严重事故;责任区中、大、支队作战实力不能完成任务需要请求增援的。
  6.2 接警调度
 
 6.2.1 三级警
  责任区中队出动1-2辆消防车、1名执勤队长,每车6名战斗员;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可视情向指挥中心或支队值班室报告。
  6.2.2 二级警
  责任区中队所有执勤力量、大队1名领导、1名参谋必须到场;责任区大队备勤力量作好增援准备;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可视情向指挥中心或值班室报告,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支队。
  6.2.3 一级警
  责任区大队所有执勤力量到场;支队全勤指挥首长、参谋长、防火处长、特勤中队增援力量到场,协作区增援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同时报告云南省消防总队值班室,视情请求总队调派灭火救援协作区有关力量进行增援;报告州人民政府,成立州重、特大火灾总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灭火救援。
  6.3 指挥机构
 
 一级警以上的处置,在州重、特大火灾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消防部门应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履行灭火指挥职责,设置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总(副)指挥员由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司、政、后、防部门领导、战训参谋、防火参谋、责任区大队领导、责任区中队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6.4 灭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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