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教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劳教发〔2008〕18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劳教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在劳教人员中开展汽车驾驶职业技术培训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
湖南省劳教医疗卫生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湖南省劳动教养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细则》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处罚试行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劳教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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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司劳教字[1996]13号
| 《关于在劳教人员中开展汽车驾驶职业技术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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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司劳教字[1998]7号
| 《关于维护劳教人员法定权利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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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劳教发[2005]15号
| 《湖南省劳教戒毒所(队)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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