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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教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劳教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劳教发〔2008〕18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劳教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在劳教人员中开展汽车驾驶职业技术培训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湖南省劳教医疗卫生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湖南省劳动教养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细则》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处罚试行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劳教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湘司劳教字[1996]13号

《关于在劳教人员中开展汽车驾驶职业技术培训的通知》

2

湘司劳教字[1998]7号

《关于维护劳教人员法定权利的暂行规定》

3

湘劳教发[2005]15号

湖南省劳教戒毒所(队)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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