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基准价格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2、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3、表中各项各级基准价格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组合方式进行选取。
附件2: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
单位:元/月·户
基 收
准 费
价 项
格 目
每梯
用户数 | 基础费用 | 运行电费 | 备 注 |
11层 | 21层 | 31层 | 41层 | 51层 |
用户数≤30 | 30 | 30 | 60 | 90 | | | 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3元/月·户 |
30<用户数≤60 | 25 | 20 | 40 | 60 | 80 | 100 | 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2元/月·户 |
60<用户数≤90 | 20 | 10 | 20 | 30 | 40 | 50 | 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 |
90<用户数≤120 | 15 | 10 | 20 | 30 | 40 | 50 | 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 |
用户数>120 | 10 | 10 | 20 | 30 | 40 | 50 | 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 |
说明:1、基础费用包括:维护保养费、维修材料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人工费等。
2、基准价格=基础费用+运行电费。基础费用采取按户均摊原则,运行电费采取按层分摊原则。
3、电梯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4、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5、每梯用户数原则不包括地面一层住户。
附件3: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标准》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高到低,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2、本《标准》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选择,应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不同服务项目的等级选择不宜差别过大。
3、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本《标准》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一、综合管理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一级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0.37
|
2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
日常管理
与 服 务
| 3
| 服务时间
|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每天12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4
| 合同、收费公示
| 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5
| 承接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6
| 管理制度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
7
| 办公自动化
| 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服务、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
8
| 规范服务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9
| 报修、投诉处理
| (1)公示服务电话, 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1天内答复处理。
|
|
10
| 特约、代办服务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11
| 满意度调查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
12
| 小区业主活动
|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小区业主活动。
|
13
| 维修资金
| 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14
| 装修事项
|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二级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0.27
|
2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
3
| 服务时间
|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每天 10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日常管理
与 服 务
| 4
| 合同、收费公示
| 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5
| 承接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6
| 管理制度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
7
| 办公自动化
| 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
8
| 规范服务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9
| 报修、投诉处理
| (1)公示服务电话, 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
|
10
| 特约、代办服务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11
| 满意度调查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
12
| 小区业主活动
|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小区业主活动。
|
13
| 维修资金
| 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14
| 装修事项
|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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