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将进一步调整。这一过程将可能引起社会矛盾的多发和尖锐。市县政府是具体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者,直接面对着社会需求,提高政府应变处置能力至关重要。而改善施政水平和应急能力的关键就是善于用法律思维考虑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通过依法办事来化解群众的疑虑,赢得社会舆论的支持。我市历史包袱重、农村人口多、转型压力大,更加要注意运用法律的武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和谐安定的政治局面。
(三)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且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县政府管理了大量资源,使之取得最优化的社会效果直接影响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败。因此,市县政府必须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旗帜,一方面坚持法制对经济促进和保障作用。用规范长效的制度营造氛围,用透明高效的方式保护权利,用公正便捷的渠道解决争议,使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获得可预期可信任的工作条件,吸引资本转移,协调劳资市场,带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坚持用法律杠杆调节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抑制行政权力滥用对国家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当前我市同样承载着发展经济、造福一方和顾全大局、惠及后人的双重责任。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粤北水源地的任务和把握对接珠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的良机打下牢固基础,实现韶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发展,提高我市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我市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巩固依法行政在政府工作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形成长效机制,营造有力氛围,提高自身施政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感、使命感和内在能力。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讲座。
要加大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力度。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接受1次专门培训。所有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接受1次依法行政的专门培训。对拟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或测试其是否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每年组织1次行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在年度考核评优。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方式、标准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