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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关于韶关市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关考核机构,负责本地农村劳动力到市内企业工作的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韶关市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

  2、韶关市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申报表

  3、韶关市乡镇(街道)输出农村劳动力到  市(县、区)企业工作经费补助申报表

  4、韶关市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1、韶关市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号:    单位社保编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

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婚否

学历

农业

非农

户籍

所在地

现住

地址

签到

合同期限

手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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