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异常发票进行核查时,发票不含税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但高于进货价格(不含税)的,应核查是否存在多份进货发票(如客车附属设备如空调、视听设备等,货车的货箱与底盘是否分别开具进货发票等)。
6.主管税务机关每月对前2个月份的异常发票数据核查完毕后,汇总填报《车辆税收一条龙异常发票核查情况统计表(汇总)》(附件4)、《××月异常发票核查明细表》(附件6)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局,同时保存电子表格备查(即:1月核查上报上年11月数据,2月核查上报上年12月数据,3月上报本年度1月份数据,依次类推)。
三、数据分析运用
主管税务机关每月要做好以下的数据分析工作,对数据分析中发现问题的异常发票和企业要进行重点核查,如果发现机动车辆经销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对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或进行纳税评估;如发现企业有偷逃税嫌疑需立案的,转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的分析
税源管理部门每月应完成以下案头审核工作:
1.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中的发票份数、价费合计金额与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比对。是否存在《统一发票清单》数据与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不—致的。
2.将《统一发票清单》中的价费合计金额换算为销售额,与申报纳税的销售额进行比对。是否存在销售额小于纳税申报销售额的。
3.审核统一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是否存在统一发票期初存量和本期领购量合计与本期使用量和期末存量合计不相等的。
4.比对、审核结果有问题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由于误填、误报等原因产生的问题,应将申报资料退回纳税人,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5.核实是否存在同一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当月车辆购置税价格异常发票信息数量占全部开票数量20%以上(《发票价格异常清单》反映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当月车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且数量较大的)。
(二)异常发票数据分析
税政部门每月对异常发票数据进行分析,核实本地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当月车辆购置税价格异常发票信息中,差异率大于30%的,应重点进行核查,并在上报的《车辆税收一条龙异常发票核查情况统计表(汇总)》的“情况说明”栏对该异常发票核查情况做单独说明;
2.同一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当月或连续三个月车辆购置税价格异常发票平均差异率大于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