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四)大力开展保护“三电”设施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都要研究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树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建国60周年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是要在“三电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切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三电专项斗争”的新情况,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三电专项斗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