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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豫建人教〔2009〕7号)


各省辖市、各省定扩权县(市)建委(局),南阳市、许昌市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7号)、《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我省装修装饰行业从业人员存在技能水平不高,缺乏竞争力的现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全面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全省装修装饰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设,规范装修装饰企业行为,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装修装饰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09年12月31日底,在我省装修装饰行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100%;其他工种的从业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60%;到2010年底,全省装修装饰行业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90%,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100%。
  三、培训对象和岗位工种
  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装修装饰工程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
  装修装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主要有:装饰装修木工、装饰装修镶贴工、装饰装修涂裱工、装饰装修金属工、装饰装修幕墙制作工、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工以及电工、架子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水暖工、防水工、金属门窗工、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等。
  装修装饰行业关键岗位为装饰施工员、装饰质检员、装饰安全员、装饰设计员、装饰材料员、装饰造价员、装饰监理员。
  四、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一)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及学时:装修装饰法律法规、本工种技术标准规范、基本知识和主要技能、装修装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知识等。初次进入装修装饰行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脱产培训,重点培训劳动安全知识。
  培训时间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培训学时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普工30学时,初级工90学时,中级工和高级工120学时。培训费按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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