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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70、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处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少缴或应解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按以下标准处罚:

1、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至1倍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无法补扣补缴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5倍至2倍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拒绝补扣补缴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2倍至3倍的罚款。

7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出口退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的税款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75、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2、逾期仍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76、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77、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有关资料的

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2、逾期仍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78、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销毁有关资料的。

视为情节严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79、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2、逾期仍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8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银行、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造成税款流失的,对银行、金融机构以100000元的罚款为基数,并按流失税款数额的50%进行处罚,但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81、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的。

1、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造成税款流失的,对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金融机构以10万元的罚款为基数,并按流失税款数额的50%进行处罚,但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对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金融机构以10万元的罚款为基数,并按流失税款数额的50%进行处罚,但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纳税担保

办法

82、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83、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84、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按损失税款数额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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