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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六)同一制剂,不同规格和剂型的价格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及我省有关药品差比价的规定计算确定。

  三、清理整顿工作分工

  对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清理整顿,由省和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按现行规定的分工管理权限分别进行。省管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清理整顿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其他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省物价局在6月底前完成对省管医疗机构制剂的清理整顿,并将重新审定的价格印发各地参考。请省管医疗机构在4月10日前,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将本单位生产的药物制剂价格以正式文件报省物价局(工农处)审批。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价格的清理整顿,必须在8月底以前完成,并将清理整顿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物价局(工农处)。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所有医疗机构配制、销售的制剂,都必须列入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医疗机构应按《办法》及本通知附件的内容填报计算价格,并提供表格各相关内容的资料及依据。

  (三)各地此前下达的制剂价格,不符合《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必须重新审定、下达价格。

  (四)经清理整顿后,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应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且一般应不高于省物价局核定的省管医疗机构的同品种、剂型、规格制剂的价格。

  附表:湖北省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元

药品名称

 

计量单位

 

剂型

 

规格

 

主要适应症

 

批准文号

 

产量

 

销量

 

项目

金额

材料

一、制造成本

 

名称

用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处方量

实用量

损耗率

1、材料费

 

 

 

 

 

 

 

 

3、包装材料

 

 

 

 

 

 

 

 

4、综合费用

 

 

 

 

 

 

 

 

(1)水费

 

 

 

 

 

 

 

 

(2)电费

 

包装材料

(3)药品检验费

 

名称

用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4)固定资产折旧

 

处方量

实用量

损耗率

 

 

 

 

 

 

 

 

 

 

 

 

 

 

 

 

 

 

 

 

 

 

 

 

 

 

 

 

 

综合费用

 

 

名称

总金额

分摊系数

单位产品应摊金额

分摊系数来源说明

 

 

 

 

 

 

 

 

 

 

 

 

 

 

 

 

 

 

 

 

 

二、利润(5%)

 

 

 

 

 

 

三、建议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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