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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细则》、《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守则与工作职责》、《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违规处理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相应科目的会考成绩下降一个等第,原始分数记为所降至等第的下限临界值。
  第八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通信设备进入试场,或者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请他人代考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八)考场内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策划或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十)有违纪行为而不服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
  (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记为E等,原始分数记为零分。
  第九条 各级会考办、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试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经查实的;
  (三)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四)其他应认定的作弊行为。
  对此类考试作弊,相关考生相应科目考试成绩记为E等,原始分数记为零分。
  第十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试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试场、阅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如有此类行为,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学科考试,相应科目考试成绩记为E等,原始分数记为零分。如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会考违规、作弊,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如在校学生组织集体作弊、请他人代考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所在学校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取证:监考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的物品(如携带的有关材料、作弊工具等)应予以收缴。
  (二)填表:监考人员填写《高中会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考生违规事实。
  (三)签字:监考人员将填写完整的《高中会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在考生离场前交考生确认签名后收回。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后,提交考点主考审核并签名。
  (四)审核处理:市、县(市、区)会考办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违规处理规定》,确定违规性质(违纪、作弊),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后逐级上报省会考办(如有可附的佐证材料的,应附上)。
  (五)省会考办核准各地报送的处理意见,正式下达《高中会考考生违规处理通知书》,由各级会考办公室逐级下发,通知违规考生。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监考过程中迟到、不佩戴监考证、看书报、吸烟、打瞌睡、随意离开考场、使用各种通讯设备的;
  (三)擅自提前或延长考生答卷时间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材料带出试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阅卷、登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结分误差较多的;
  (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的试场出现雷同卷、试卷装订出现倒装、试卷密封不严、试卷遗失等情况的;
  (七)其他违反监考、阅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有违纪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市或县(市、区)会考办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
  (一)伪造考试档案,为他人骗取考籍、成绩档案提供虚假证明的;
  (二)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三)在场外组织答案、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四)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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