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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县域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税收总收入目标。按省政府确定的“实现总体水平翻一番”的目标,以2007年为基数,到2010年8个区、县(市)税收总收入争取达到183亿元。其中,4县(市)争取达到28.8亿元,4个区争取达到154.2亿元。

  (二)财源大县(区)目标。到2010年,争取有1个县(市)税收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元,进入全省财源大县行列。4县(市)的一般预算收入争取进入全省44个县(市)的前15位;4个区的一般预算收入争取进入全省74个区县的前10位。

  (三)税收大乡目标。到2010年,税收总收入超过千万元以上乡镇的比例,总体上要达到60%以上;一般预算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乡镇要比2008年减少50%。

  (四)税收大户目标。到2010年,8个区、县(市)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争取达到120户。其中,5000万元至1亿元的达到10户、1亿元以上的达到3户。4县(市)要有4户企业年纳税额争取超过5000万元,获得省政府税源大户奖牌。

  各区、县(市)要根据全市的财源建设目标,认真调整和制定本区、县(市)的财源建设目标,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重点企业,确保我市县域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县域财源建设工程奖励政策

  为调动各区、县(市)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积极性,市政府将对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成效显著的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一)财源大县(市)奖励。到2010年,对税收总收入达到10亿元的县(市),市政府奖励县(市)政府100万元;税收总收入达到9亿元的县(市),市政府奖励县(市)政府70万元;税收总收入达到8亿元的县(市),市政府奖励县(市)政府50万元。

  (二)财源大区奖励。完成税收总收入“三年翻番”目标,一般预算收入进入全省74个区县前5位的区,与2008年相比每前进1位由市政府奖励50万元;进入6-10位的区,与2008年相比每前进1位由市政府奖励20万元。

  (三)税收大乡奖励。与2008年相比,每增加1个税收总收入超1000万元的乡镇,市政府奖励所在区、县(市)政府1万元;每增加1个税收总收入超3000万元的乡镇,奖励所在区、县(市)政府3万元;每增加1个税收总收入超5000万元的乡镇,奖励所在区、县(市)政府5万元。

  (四)税收大户奖励。到2010年,对4县(市)所属企业年纳税额超过2亿元以上、获得省政府金牌奖励的,由市政府奖励县(市)政府100万元;对年纳税额超过1亿元以上、获得省政府银牌奖励的,由市政府奖励县(市)政府80万元;对年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获得省政府铜牌奖励的,由市政府奖励县(市)政府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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