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金融机构要找准市场定位,切实发挥各自优势
市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目前惟一直接服务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着力为县域及农村的公共产品开发提供有效的金融供给,为农田水利、公路、通讯、医疗卫生、科教文化建设和有产业依托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本贷款支持。
市农业银行要努力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和支柱,稳定和发展在县城和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强化为县域经济和“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在逐步提高县域中小企业及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基础上,要更多地关注农产品产业带、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高科技农业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大型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等的发展。
市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侧重于社区、农户、社员及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型贷款和生活消费贷款,继续推行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覆盖面,合理确定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探索农户大额贷款的发放,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增加农村工商业信贷投放,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
我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银行宣传丹东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项目等成果,争取在信贷规模、授信审批等方面向丹东倾斜,并积极拓展县域经济信贷业务。
市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对县域资金来源的必要补充,应发挥城乡覆盖面广、网点多的优势,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生产、消费,充分满足其零星和临时性资金需求,为其他银行业机构的服务“空白”提供辅助支持。
三、各金融机构要完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增加授信品种。积极探索实行综合授信制度,将贷款、商业汇票、担保、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品种纳入“一揽子”授信额度内,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
探索新的贷款担保方式。按照“务实、有效、灵活”的原则探索适合县域客户特点的担保政策。积极探索开展以土地使用权、农副产品储备、应收账款、股权、专利权等为抵(质)押品的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解决县域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鼓励和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对权属和物品进行抵押登记的制度。对资信状况良好、确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适度发放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