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办票据业务。商业银行要充分合规利用票据业务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对取得合格票据的客户,银行可依法予以贴现。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支持其试办商业承兑汇票。
积极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推广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个人支票业务,为企业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节省在途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企业监督。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升地区金融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认真落实《丹东市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08〕35号)精神,推动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协会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有序竞争的信贷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
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司法部门要做好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督促改制企业落实银行债权,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并加大执法力度。
推进县域征信体系建设。以农户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扩大信用数据采集范围,加强对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控。
下大气力培育和完善县域信用担保市场。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县域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壮大,鼓励引进境外涉农担保机构或创立多种形成的担保公司,以及时解决农户及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担保难问题。
五、做好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创新管理流程和融资方式
市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一是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做好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提高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针对性。二是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推进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三是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合理安排发放支农再贷款,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要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涉农的商业汇票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