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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的意见

  (七)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农民增收。一是及时兑现中央、省的各项惠农政策,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二是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和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三是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发展以稻谷、薯类、小麦、玉米为重点的粮食精深加工和旱粮饲用转化,积极发展畜牧业,带动粮食转化增值。四是加强农资监管和市场保供。各级政府要组织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支持“万村千乡”等农资连锁店的建设与发展,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入户,让农民买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建立化肥淡储旺供制度,给予化肥经销企业或大户的肥料储备适当贴息,保证市场供应。五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和区域,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提高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六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生产项目工作,努力争取国家、省的项目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对粮食生产的投入稳步增长,增加有利于粮食产量提高的育土工程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扶持力度,支持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引进示范、农民科技培训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科技入户;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七是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增量部分全部用于粮食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

  三、切实加强粮食生产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负全责。实行粮食生产例会制度和督导巡查制度,完善各级政府对粮食生产的目标管理考核,把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和投入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发展粮食生产的职责,搞好生产规划与布局,抓好技术推广与耕地质量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粮食生产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研究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经委、监察、国土资源、粮食、水利、环境保护、林业、供销、农机、气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确保粮食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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