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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四、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11、加强创新团队和自主创新岗位建设。实施“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计划”,打破行业、部门、区域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将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力量有机整合,在若干优势专业领域和经济技术发展急需领域,集中力量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把创新团队建设与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起来,并作为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依据。引导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创新团队间开展密切合作,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加强创新团队带头人建设,在全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领域设立“自主创新岗位”,重点吸引海外、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探索人才、岗位、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开发新模式。以创新团队带头人为核心,探索建立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团队和带头人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

  12、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在政府科研资金补贴、市场准入、工商、税收、金融等各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用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节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的70%奖给课题组成员。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办或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作为资本参股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限制各要素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的比例,由合作方在企业章程中约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所在单位应经约定继续为其提供科研实验条件。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待遇。

  13、充分调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试行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资产委托经营制度,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期权激励试点,鼓励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创新投入、创新成效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改革分配方式,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首席专家、特聘专家制度,给予特殊津贴,吸引留住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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