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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4、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研究制定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人才支持政策,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推进武汉城市圈人才一体化。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拓宽人才流动渠道,引导人才和智力向武汉城市圈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聚集。建立产学研良性互动机制,搭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开发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新产品,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武汉城市圈整体科技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围绕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研究人才支持政策,切实加强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五、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促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合理配置

  15、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各类科技中介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省人才服务和科技中介领域。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共建共享的机制。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围绕提升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做好创新创业人才的辅导、培训,为他们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知识产权、维权等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探索建设若干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信息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服务。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省高级专家协会工作。

  16、建立健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政策措施,逐步打破地域、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完善人事档案等管理制度,疏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向企业、基层流动。鼓励创新创业人才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和创业服务等方式到市、县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制定对各地运用财政资金引进人才的规范性管理办法,逐步消除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恶性竞争。建立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社会保险,并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倾斜。

  六、拓宽交流与合作渠道,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7、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面向海内外实施“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每年从国内外引进若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来鄂工作,重点引进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创业人才和团队。全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研发岗位和重大研发项目负责人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湖北海外留学人员数据库,采取海外组团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华创会”招聘等服务平台,搭建海外高层次与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系的桥梁,积极参与国际人才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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