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步伐。积极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化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信息网络作用,按照“一数一源、共建共用”的原则,加快建立部门人口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各级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税务、统计、教育、工商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定期交流、掌握人口出生、流动、结婚、怀孕、生育、防疫、入学等方面信息,确保人口信息真实可信。医疗保健机构在接收孕产妇、出具新生儿证明,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落户和外来人口登记时,应认真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对无相关证明的,要即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信息。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教网络和农民信箱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
八、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5、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主要领导联系人口计生重点单位、主要领导专题检查指导人口计生工作、党委政府专项督查人口计生工作、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等领导重视“五项经常性制度”。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责任联包制度,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领导和党员干部包户,联系人每年为联系对象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一次专题报告。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及时进行警示。
16、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建立党政班子、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评价制度,实行逐年考核,并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生国策落实情况作为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标准,对于表现优秀的应注意提拔使用;对于市重点管理单位连续3年未能转化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降职。对于工作严重滑坡、违法生育失控、统计信息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纳入市和县、市、区对台州市省级中心镇年度考核的内容。各相关部门在出台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时,应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完善部门垂直挂钩责任落实制度,县、市、区垂直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对于违反或拒不配合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不得享受市内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每5年评选一次“台州市人口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