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市、区已经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用于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各中小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要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玉州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的管理办法。
(三)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并进一步建立完善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对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身份界定。非玉州区户籍的外地人员(即外省、外市、外县市区)和玉州区农村人口(不包括玉城街道,南江街道的城站社区、南江社区和新联社区,名山街道的名山社区、五里桥社区和旺瑶社区,城西街道庆丰社区,城北街道平地社区)进入玉林城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统称为进城务工人员。跟随进城务工的父母迁移到城市学习、生活的少年儿童,统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玉林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需要向学校提供审验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有暂住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经劳动部门登记的务工合同或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书等。具体要求如下:(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暂住证》审验。(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提供《户口簿》审验。(3)投资、经商的人员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审验。(4)暂时定居人员还必须提供合法租房协议或合同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有关证件审验。(5)务工人员还必须提供在城区务工的有关证件审验,主要是经劳动部门登记的务工合同或协议书、务工证明及工资单、合法租房协议等。符合(1)、(2)、(3)项或(1)、(2)、(4)项或(1)、(2)、(5)项的,均可按照规定认定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教育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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