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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通报
(鲁政办发明电〔2009〕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5月2日下午1时30分,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村民杨之业家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经初步调查,此次爆炸事故是由杨洪印(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人)和王青国(乐陵市朱集镇孙寨村人)借用杨之业的房屋,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导致13人死亡、2人受伤,5间房屋倒塌,周围41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近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清案情,依法严肃处理,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确保社会稳定。这起事故,是我省继今年1月份潍坊市2起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后的第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切实防止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国将举行建国60周年大庆,我省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汲取“5.2”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社会稳定。

  二、立即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的区域、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要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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