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堵塞非法制贩渠道。各地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省外生产(供货)企业备案制度。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顺线追查,打掉销售窝点,摧毁制贩网络。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从严处罚违规销售以及未按要求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
四、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打非”工作的同时,切实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要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治理“三超一改”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储存、经营;严查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许可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职责,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从业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切实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监管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所属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省外生产(供货)企业的备案制度,严禁销售非法产品。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的法规政策,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要层层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31-85123318,省安监局举报电话:0531-81792255)。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牵头负责,工商、质监、供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实行逐级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工商所的职能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级政府要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追究,对“打非”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问题突出、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肃政府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