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扶持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推广网上商城并扶持建设WAP商城,引导传统商业企业开展网上购销,扩大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建设城市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向社区延伸,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鼓励我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广泛受理银行卡。扩大商业服务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消费终端的覆盖面,支持消费者持卡消费。
(十四)通过企业信息化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推动企业普遍建设内联网,建立开放式的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企业管理机构的重组,建立符合信息化要求的业务流程和经营管理体制,增强企业产、供、销协作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企业市场反应能力、科学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电子商务营销力度,组织省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认真办好海峡两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
(十五)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县(市)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为中心,乡镇及行政村农副产品信息服务点为基础,流通大户和广大农民为终端服务对象,连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鲜配送中心、农产品生鲜超市和农资流通企业的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基层更好地运用信息化和商务信息为经济服务,使中小企业、广大农民及时了解商务政策,掌握商机,更好地开展商务活动。努力提升商务信息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通过商务信息服务中心、站、点、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收集、发布涉农信息,为“三农”提供内容丰富的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增产增收。
(十六)发展业务技术外包服务。扶持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外包服务,培育在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辅助性业务外包。鼓励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整合生产服务业、消费服务业资源,带动传统服务业发展。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发展面向政府和企事业的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降低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成本。
(十七)带动与电子商务紧密相关的产业发展。通过开展电子商务,增加网上广告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顾客信息收集、信用卡支付结算等商品交易的中介活动,推进网络安全产品、网上支付产品的产业化,创造电子商务应用软件、系统集成等企业的发展机会,拓展我省宽带信息传输平台的业务。通过建设满足发展电子商务需要的物流体系,促进以物流服务为核心的运输、配送、包装、加工等业务的增长,带动与现代化物流本身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运输条件的发展。
(十八)实施重点示范引导。一是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示范。制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二是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示范。支持面向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公共信息服务,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三是移动电子商务示范。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四是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示范。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物流供需信息发布、服务交易、过程优化与跟踪等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五是税务电子政务服务示范。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纳税申报和电子缴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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