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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福建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省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要在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项目审理等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协调发展电子商务中的重大问题。省发改委、经贸委以及财政、金融、科技、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外经贸、工商、公安、海关、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各设区市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调研机制和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促进扶持、规范和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实行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电信业、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引导作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性资金扶持建设电子商务重点应用示范项目。
  (二十一)贯彻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针对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流通方式相结合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推动《电子签名法》、《合同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贯彻落实,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开展电子商务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有关电子商务安全标准、交易标准、信息交换标准、资质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应用。在没有可适用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前提下,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标准。
  (二十二)建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业化进程,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和装备能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我省电子商务投资、评审、监理及验收机制,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十三)重视和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协会、省互联网协会、省物流协会、省通信学会、省计算机学会等社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全省电子商务专家库,发挥专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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