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08]67号)
各市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住宅装饰装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住宅装饰装修引发的结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质量,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此,各地要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管,坚决治理和杜绝住宅的野蛮装饰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确保我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必须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队伍的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队伍的监管。对发现装饰装修企业和装修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造成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各市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管理单位的监管,要大力宣传搞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住户懂得住宅装修私拆滥改的危害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住宅装饰装修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