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服务,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促进下乡产品的流通。
生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中标生产企业的产销衔接,协调中标生产企业履行中标承诺,配合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供应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工作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要从提高宣传的覆盖率和深度入手,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通过新闻媒体、墙体广告、播放电影、文艺演出、农村乡镇广播、发放宣传单页、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熟悉家电下乡政策,从而把握和运用好这项惠民政策。2009年在全市举行3次宣传促销活动,2月为“家电下乡推广政策宣传月”,5月为“家电下乡质量服务月”,12月为“家电下乡促销月”,以后每年举行一次宣传促销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办法另行通知)。2.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工作组,定期对各地进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个月对县(市、区)督导检查一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为群众解疑释惑。3.加强产销衔接。中标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要建立产销衔接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需求生产和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商品适销对路。4.实行目标责任制。市家电下乡办公室将三年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级政府要将家电下乡任务列入考核目标,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市家电下乡办公室每半月对各县(市、区)销售、补贴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一次,提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透明度。
九、组织领导
成立许昌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委宣传部、许昌市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十、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