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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进行和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品种。农户购买家电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电磁炉和微波炉,具体品牌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执行。补贴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单价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2000元以下,其余产品单价为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最高限价以下。

  (二)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凡具有许昌市农业户籍的农户(下称购买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于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在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电磁炉和微波炉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件)。

  三、补贴申报和兑付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相关产品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并打印《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购买人自存,另两联由购买人报至乡镇财政所办理申报补贴手续)。购买人应在购买且网上信息录入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可跨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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