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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增强市本级预算约束力的通知


  5. 严格按预算使用建设项目资金,切实将建设项目支出控制在确定的预算之内。项目建设中,任何部门(项目)未经预算调整不得擅自增加投资,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且必须增加的投资,需经有关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核准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投资(设计)方案造成投资增加部分,财政一律不予追加,由实施单位自负。对因建设项目工程超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危房改造也要严格核定单位综合造价,按照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新成立机构及各类临时性机构所需办公用房,原则上由挂靠单位或由有关部门统一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须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租用。今年按百发〔2008〕29号文件规定停止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

  三、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科学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通过建立“先评审,后编制下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凡建设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实行投资评审制。

  (二)探索和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在已经建立预算项目支出库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考评。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实际支出、项目财务信息质量、项目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自评,并撰写《项目财务绩效报告书》,按照预算编制管理程序和级次,送主管部门审验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综合相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的依据之一,建立支出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激励机制。

  (三)加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对违反《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依照《财政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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