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科学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村居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落实报酬待遇;城市社区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在规模较大的社区(2000户以上)增配一名协管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配设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对连续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5年以上,或满30年工龄、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深化干部培训和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结构。抓好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加快人口和计划 生育信息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加快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为核心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步伐,努力实现人口宏观决策和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电子化。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
五、加强领导,完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工作机制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不断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决策和调控机制。加强人口发展问题研究,不断深化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变动规律的认识,研究制定并落实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建立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对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运用城市规划、市场调节、政策推动、利益导向、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多种杠杆,引 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从滨海新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对新区人口发展、人口分布、人口管理体制建设等进行超前研究。
(二)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市和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配合属地人[FS:PAGE]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违反生育政策的个案信息把关、 通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幸福工程组委会等群众团体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