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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

  二、加强失业人员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
  (五)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各区市要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全市组织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
  (六)强化职业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帮助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形势、求职技巧等知识。对有培训需求的,要及时提供相关培训政策和培训机构信息,并指导其结合本人实际及市场需求等,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对有自谋职业和创业愿望的,要进行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七)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失业保险基金或政府促进就业资金中,按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向培训机构核拨培训补贴时,要将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情况相挂钩,对培训后就业率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拨付培训费补贴。
  三、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提高转岗转业能力
  (八)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各区市要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落实培训配套资金,对正在求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每年可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过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市财政按规定对各区市农村劳动力培训给予资金补助。2009年,组织本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2万人。
  (九)强化培训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就业指导范围,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返乡农民工的求职和培训需求信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选择集市、车站等人口集聚区,通过发放明白纸、设置宣传栏、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活动。村(居)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将培训政策送到返乡农民工。
  (十)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重点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范规程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各区市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定期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培训需求,引导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培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与企业、劳务输出机构联系,实现培训与就业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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