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聘用人员变动的岗位等级时,单位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其中:对变动管理岗位等级的,单位须提供有关干部任免通知;对变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单位须提供职称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复及任职资格证书;对变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单位须提供工资、工考部门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通知及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
(2)各级工资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人事部门对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的认定结果,按照工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后岗位工资的审批业务。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人事部门对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的认定结果及工资管理部门的工资变动审批结果,办理聘用人员统发工资标准的调整变更业务。
三、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完成基本制度入轨工作是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改革的总体进度与工作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改革实施工作的进展也不够平衡。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在尚未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情况下,仍按照现行渠道突击聘用人员、突击聘用职务(技术等级),不仅违反了岗位设置工作的政策纪律,也给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为严肃改革纪律,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必要政策措施,杜决违反改革纪律现象的发生,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地区、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开展。
(一)对已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尚未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的单位,要抓紧实施岗位聘用。对已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在实施岗位聘用中,要按照新党办〔2004〕14号文件规定的聘用程序开展聘用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聘用工作的客观公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实施岗位聘用的单位,要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单位现有人员聘用管理与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单位在未实行岗位聘用的情况下,仍按现行渠道超岗位结构比例聘用人员、聘用职务(技术等级)。对已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尚未完成岗位聘用工作的单位,在其实施岗位聘用期间,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受理单位的人事及财政工资统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