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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车用油财政补贴发放界定等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4. 我市各县(区)公共汽车超越城市建成区道路3公里以上(含3公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需取得道路运政机构核发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且必须严格按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和票价规定执行。
  (二)农村客运车的定性。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的规定,农村客运车辆界定的几个要素是:经道路运政机构许可经营、办理道路运输证、悬挂线路标志牌、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合同,接受汽车客运站管理,实行统一售票、统一发班等。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农村客运,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农村客运班线,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2. 农村客运车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按营运公里数计算的基准价和上浮价收取票价。
  3. 农村客运车是指在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汽车客运站统一售票、统一发车的车辆,必须纳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汽车客运站统一管理。
  三、发放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车用油财政补贴
  (一)交通、建设(市政管理)部门查清同时具有公共汽车许可证和农村客运许可证车辆情况,并对有关车辆进行定性,明确一辆车只能领取公共汽车许可证或农村客运许可证。财政部门按明确定性车辆的用油财政补贴,及时拨付到主管部门,避免重复领取成品油财政补贴。
  (二)按自治区规定的2008年城市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车用油财政补贴标准发放。如成品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及时交回同级财政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四、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车管理的监管和培训
  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完善公交企业及公交线路行政审批手续,并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服务水平。
  五、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随着对公共事业和弱势群体投入的不断加大,为防止生产生活资料等主要商品价格浮动过大,维护社会稳定,可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并适时启动。市本级从今年下半年的财政预算调整安排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启动资金20万元,以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0万元。各县(区)可视具体情况在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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