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人员。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每个网格中配置2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网格中每个社区(村)配备至少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街道(乡镇)按有关规定选聘。
各县(区)应在2009年5月15日前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兼职监察员、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
4、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存。各县(区)在利用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及协管员深入到所辖网格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信息采集标准,逐一采集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做到所辖地区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底数清、信息全。2009年8月底之前基本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县(区)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于2009年9月底前报市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处在整合各县(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连同市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数据,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于2009年10月底之前报省劳动监察总队。
5、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在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合作开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免费提供全市各县(区)劳动监察部门使用,建立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2010年7月底之前延伸至街道和社会区工作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具体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工作,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人员、办公场所。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进行与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落实“两网化”管理工作中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电脑、网络设施等办公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