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使资源有序、规范、科学地开采,最大限度的挖掘有限资源,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住源头准入关,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