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6)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分析(虽分析但不合格的)、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尾矿库与地下开采互相影响的;
(7)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8)尾矿库超出设计最大坝高的,超出设计最大库容的(超储的),库区纵深短无法保证最小干滩长度的,尾矿库成为储水库,尾矿坝成为挡水坝的;
(9)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10)尾矿库安全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11)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危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次滑动迹象;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表6规定值的0.95;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险库: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下降,达不到设计要求;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坝体出现浅层次滑动迹象;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表6规定值的0.98;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12)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要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